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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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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市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石排挂牌
2010/03/3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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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讯  312日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交通事故石排巡回法庭,在石排交警大队挂牌。这是我市建立并挂牌的首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石排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不断探寻交通事故调解新机制,主动与石排法庭协调,在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该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巡回法庭设在该大队事故处理大厅,建筑面积约100多平方米,总投资10万余元,法庭内、外部设施统一按照法院法庭设置并即日投入使用。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石排法庭每周一至周五将派法官进驻巡回法庭,负责对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提前介入协助调解,受理和解除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受理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指引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处理等。免除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在交警与法院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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