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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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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积极稳妥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
2010/05/0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7次   
关键词:

    56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刑庭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汇报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坚持死刑复核与对下监督指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抓实、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出席会议。

    张军指出,对下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是宪法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一宪法职能,对人民法院贯彻今年两会精神、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三个时期的严峻考验下,如何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审判庭、合议庭在对下监督指导方面,都要有工作上的考虑,制定工作计划,狠抓督导落实。对下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要与死刑复核工作一样,纳入审判庭、合议庭的绩效考核当中,作为衡量各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

    张军强调,积极稳妥、严格依法、规范有序是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对下监督指导,是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宪法职能、承担宪法义务的基本要求。要通过注重稳妥,使积极的监督指导工作收获更好的效果;通过积极开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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