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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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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出台十二项举措保障广州亚运会
2010/05/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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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届亚运会和第10届亚残运会将于今年11月到12月在广州举行。为积极服务保障亚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平安亚运、司法守护;文明亚运、司法相伴;绿色亚运、司法相随的司法服务理念,并结合实际推出了涵盖亚运法庭、案件管辖、涉诉信访、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十二项举措。

  根据《意见》规定,承办亚运赛事的广州、佛山、东莞、汕尾等地亚运场馆所在地基层法院要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庭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亚运案件,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审判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场馆区以外发生涉亚运各类案件依法定管辖原则由相关基层法院或中院受理,由专门合议庭审理。《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亚运会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客运合同、餐饮住宿、旅游合同等纠纷案件;加大亚运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禁令等措施,依法妥善处理与亚运会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假冒亚运赞助商进行销售行为的侵权纠纷,有效保护涉亚运案件相关利益主体的知识产权。

  据悉,为确保涉亚运案件的顺利处理,《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入落实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涉亚运案件的立案一审二审执行、信访等全过程,能动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构建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对涉亚运案件相关信息的专项报告及专人负责制度,注意收集、研判与涉亚运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加强与党委、政府尤其是亚运事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强化联系会议功能,确保在相关案件处理上实现协作共赢。(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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