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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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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中院两项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执行力
2010/05/1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4次   
关键词:

今年以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涉执行信访实行“专项督查”和“专项排位制”,使执行工作的“执行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2010年1月底,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涉执行信访案件24件,其中来信7件,当事人来访17件。少数基层法院由于新收执行案件数较少,而涉执行信访的又多,导致比例数相对较高,个别基层法院高达174‰。针对这一情况,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涉执行信访实行“专项督查”和“专项排位制”,至3月底涉执行信访案件下降41.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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