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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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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践行司法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 汕头中院喜庆建院60周年
2010/05/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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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和晚上,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举行庆祝大会和光辉的历程文艺晚会,热烈庆祝建院60周年。市领导黄志光、蔡宗泽、邓大荣、罗仰鹏、王芸、孙光辉、谢泽生、郑通声、陈香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市纪委副书记陈武南等观看了文艺晚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式恢,市领导邓大荣、郑通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以及市直政法各部门和梅州、汕尾、潮州、揭阳四市中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庆祝大会。
  1950510,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广东省潮汕区人民法院宣告成立,标志着新审判事业在潮汕大地诞生。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进步,司法为民理念逐步深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物质装备建设蒸蒸日上,基层基础工作呈现新的局面。1979年至2009年,全市法院共收结各类案件近36万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汕头中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2007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聂式恢在昨天上午的庆祝大会上致辞,希望汕头市两级法院总结好、运用好、坚持好60年来的宝贵经验,牢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争当全国全省法院工作的排头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通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汕头中院建院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他希望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巩固全市工作大局,共建和谐汕头、平安汕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昨天上午的庆祝大会上,林坤池等12位从事法院工作满30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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