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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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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萝岗——廉政清风时时吹
2010/05/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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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进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一股浓郁清新的廉政文化气息扑面而来。
  当事人休息区、法官通道、饭堂、走廊、电梯口、办公桌、台历、姓名牌上、通讯录里……“把握好心中那杆秤远离腐败,我们将有一片绿色的天空走好人生每一步等各种各样的廉政格言、图片,随处可见;打开电脑,廉政网页伴随舒缓的音乐徐徐打开,滚动的格言、警句缓缓显现;工间休息下班时分,自己创作谱曲朗朗上口易于传唱的《廉政三字经》轻轻响起,悦耳动听。进部门、入电梯进铭牌、入名册进台历、入内网进板报、入家庭进舞台、入场所寓教育于文化艺术之中廉政文化五进五入工程,让廉政教育题材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营造了一种低头不见抬头见人人讲廉政、处处见廉政的浓厚文化氛围。
  他们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建设总体规划,与体现承载公正司法物质载体的法院环境布局等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全面推进,营造了以学倡廉、公正善良、廉洁司法、上下互动、人人参与的大氛围。
  萝岗法院院长叶三方介绍说:萝岗法院随处可见、无处不在的廉政氛围,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发挥着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的重要作用,就像一缕缕春风,一丝丝春雨,滋润心田,清新宜人,让全院干警受到了形象、直观、生动、深刻的廉政教育。
  萝岗法院建院以来,一直保持着零违纪、零违法的记录,多次受到市、区领导的表扬。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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