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廉政文化的价值,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郑鄂做了“十六”概括:积极进取、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健康向上。广东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在展现迷人风景的同时,犹如亟待挖掘的“富矿”,以其独特的魅力焕发着强劲向上的生命力。
彰显文化力
2009年,是广东法院的“廉政警示教育年”和“负重奋进年”。
“人要高雅了,就不会那么俗气;人要追求名节,就会淡泊物欲”,广东省委纪委驻广东高院纪检组组长贾永庆对于廉政文化建设阐述了一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文化是力量之根、精神家园”,广东法院的廉政文化已超出了文化的本身范畴。广东高院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展所长、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从克服法官队伍不良习气入手,要求全体法官力戒“五种风气”:一是宗旨观念淡薄的冷漠之风;二是大局意识不强的狭隘之风;三是工作不思进取的平庸之风;四是纪律松弛涣散的散漫之风;五是廉洁自律不过硬的奢靡之风。
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省法院迅速铺开,他们组织开展了“向党保证、让人民满意、让家庭放心”的“三项承诺活动”。他们赋予廉政文化建设新的内涵,将廉政文化与法官党员干部教育结合起来,与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提高法院公信力结合起来,与提高文明司法水平和创建文明法院结合起来,并通过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队伍机制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广东法院逐渐培育出的具有时代特征、广东特色的法院廉政文化体系,已成为凝聚人心、锻造队伍的“主阵地”。
增强自律力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这句话被广东高院的法官奉为自律名句,庄重地挂在办公大楼的走廊过道上。
“每当我走过的时候,我都会细细地端详一下,它让我经常反思自己、警醒自己”,广东高院刑一庭法官王一民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