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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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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武江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全力确保“平安亚运”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4次   
关键词: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围绕“平安亚运”工作目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能,完善工作措施,在审判执行、信访、安保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制定五项措施全力确保“平安亚运”。

一是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审判执行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法院服务亚运会的根本着力点。该院针对民商事案件收案上升、审判压力大的特点,院党组统筹安排,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将部分民商事案件分流至其它任务相对较轻的审判部门。在执行工作中,采取加强法警协助执行力度的措施,提高司法绩效,从根本上为亚运会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该院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强调在审判执行中全面贯彻调解精神,在民商事、行政及执行和解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中民商事最高个人调撤率最高的达88%,行政审判也取得了一周内协调撤诉三起行政案件的较好成绩,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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