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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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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充分发挥模范和引领作用 积极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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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院系统部分全国模范及审判业务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培养的审判业务专家,是模范实践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楷模,要充分发挥榜样和引领作用,以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感染人、帮助人、带动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都要向先进典型和审判业务专家学习,积极树立和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王胜俊指出,新的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实现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关心爱护干警作为一项重要的使命和职责,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育人、教育发展人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对先进典型和业务专家的关心、支持和爱护,使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共识和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王胜俊强调,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思想认同上下工夫。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广大干警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深刻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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