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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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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肇庆市法院借助诚信系统解决“执行难”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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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聂丽燕、毛晓云) 记者昨天从肇庆市中级法院获悉,从今年8月开始,肇庆全市396名欠债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已被纳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他们无法再到银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
  为进一步推动欠账的清理执行工作,促使老赖还债,肇庆市中级法院与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继去年9月签署《关于共享信用信息合作备忘录》后第二次公布赖账者名单,涉及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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