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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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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进一步深化对法院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38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91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周永康同志在政法宣传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宣传工作。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院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确保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

    王胜俊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履行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责的舆论保障和思想政治保障。做好宣传工作既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又是当前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法院

    王胜俊指出,做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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