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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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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澄海法院全面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9次   
关键词:

今年101日,澄海区法院开始全面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是一项新型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澄海法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为了不止步于纸上的正义,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该院将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教育、动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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