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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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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郑鄂院长对创建学习型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0/1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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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郑鄂院长对我院政治部编写的《政工动态》(117期)刊发的 “十年磨一剑,学习促发展——东莞中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经验”一文作出重要批示:“东莞两级法院党组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专家型法官’为主要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在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机制上下功夫,有效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学习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及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望能进一步创新发展,使创建学习型法院与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更多的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要求的专家型法官,始终走在学习型法院的前列。”

 

广东省高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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