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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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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做好司法领域群众工作 实现行政审判科学发展
2010/12/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1次   
关键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22隆重举行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纪念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市政协副主席俞海潮,市高院院长李少平出席。

    江必新在会上讲话指出,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导向;坚持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用合法性作为评价对错是非的基本准绳,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首要条件;是否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判断新时期群众工作做得好坏的核心标准;确实做到近民、亲民、便民,是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法院要为人民司法,竭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领域中的群众工作,在思想上近民,在感情上亲民,在行动上便民,在权益上保民,在效果上惠民。

    江必新要求,要为大局服务,尽力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巧于选择服务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并从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人民群众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被损害的官民关系得到和谐性修复、依法办事意识和规则意识得到强化、政府法制形象得到提升、行政管理秩序得到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得到强化等七个方面来判断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效果。

    江必新强调,要在端正行政审判工作理念上狠下工夫,在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工夫,在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的管理上狠下工夫,在创新化解行政争议新技术上狠下工夫,在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上狠下工夫,在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上狠下工夫,努力实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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