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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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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三水法院“开课”教授依法行政
2010/12/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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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许伟明 通讯员朱永剑报道:大部制后,不少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发生变化,容易出现相应的行政纠纷、诉讼。近日,三水法院通过上法制课的方式,帮助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对挑战。
  三水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对近年来行政审判中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分析,对大部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执法权限调整,以及需谨防越权行政或行政不作为等进行重点讲解。
  2007年以来,三水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107件,非诉审查执行案件599件,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执法领域,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对此,三水法院一方面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一方面主动提前介入,以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上专题法制课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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