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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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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首届高级法官论坛”举行
2010/12/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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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高级法官论坛在国家法官学院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

   张军指出,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顺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符合人民法院工作规律和实际。能动司法是对执法办案的指针性要求,能动司法可以概括为被动受案、积极司法。能动司法强调人民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主动多做调查调解工作,多做案内外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审判管理上对案结事了的绩效考核办法、案件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上加强研究,合理拓展能动司法的运行空间。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我们即将实施的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依法多做主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到为国解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张军强调,要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然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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