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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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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0/12/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0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1215上午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王胜俊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指出,要深刻认识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这次经济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坚定各方信心、凝聚全国力量,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人民法院担负的重大职责任务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要求,要深刻认识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切实加强司法应对工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要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各类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新期待,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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