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韶关两级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82万元
今天,笔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终总结大会上获悉,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为12宗案件23人发放救助金46.3万元;为793宗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820892元。
2010年,韶关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便民、利民、惠民水平。一是为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两级法院相继开展了“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百案调解”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案件调解、见证执行、旁听案件审理共285人次。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如市中级法院在听取人大代表审议该院的工作报告后,对陈文忠等代表们提出的“执行难”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等意见,该院认真分析原因,研究破解对策后,以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了解答,并开展了“百场见证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执行听证会和见证执行行动,有效的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全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890件,执结率为97.6%,,同比提高9.4个百分点。
二是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市中级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这项制度有效地将司法工作阵地前移,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赞誉和基层群众的拥护支持。为了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促进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