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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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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严厉打击震慑犯罪 宽严相济促进和谐
2011/01/0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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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坚持严厉打击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市两级法院根据各阶段社会治安形势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严重刑事罪犯。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983件,判处被告人1628人。其中办结重大刑事一审案件60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61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易于矫正的犯罪分子,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通过社会力量进行教育和改造。判决生效的案件中,免于刑事处罚4人、拘役52人、缓刑215,管制3人、单处罚金9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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