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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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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发挥司法宣传隐性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
2011/01/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2次   
关键词:

编者按
  刚刚结束的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了《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讨论稿),中共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指出,法治广东是幸福广东的重要保障,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广东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将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列入今后五年法治广东建设的八项重要任务之一。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是法治广东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为此撰文,提出了司法宣传是隐性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主业的新观点。现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司法宣传工作具有隐性司法的功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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