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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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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邀咨询员会议
2011/01/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7次   
关键词:

    1月17,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特邀咨询员会议,专门听取特邀咨询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胜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一年来积极为人民法院工作建言献策,在审判理论研究、疑难案件研讨、司法解释起草、法官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继续关心、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

   王胜俊强调,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公正离不开监督。人民法院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要大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全面推行司法规范化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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