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至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督查工作组朱峰副处长一行莅临韶关中院,对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治理专项考核、主动执行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查组对我市两级法院“三项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灵活运用主动执行理念促成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先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这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占比重不断加大,2010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6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民事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数量亦随之不断攀升。在此形势下,我们把握住主动执行的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精髓,充分利用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强的特点,中院党组经专题研究决定,将主动执行工作做在调解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前,而不仅仅局限于对超过履行期限的案件采取主动执行。具体做法是:
一是由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召集执行局、民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