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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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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省高院督查组对韶关市法院三项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1/01/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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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督查工作组朱峰副处长一行莅临韶关中院,对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治理专项考核、主动执行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查组对我市两级法院“三项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灵活运用主动执行理念促成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先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这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民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占比重不断加大,2010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6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民事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执行案件数量亦随之不断攀升。在此形势下,我们把握住主动执行的司法为民、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精髓,充分利用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强的特点,中院党组经专题研究决定,将主动执行工作做在调解确定的履行期限之前,而不仅仅局限于对超过履行期限的案件采取主动执行。具体做法是:

一是由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召集执行局、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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