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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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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南海法院:护航,志愿者在行动
2011/02/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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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说这句话的不是法庭上那忏悔的少年,而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庭长陈小桃。她说,由于现有制度将矫正与户籍相挂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外地少年犯几乎处于脱管状态。
  每次在审判庭上看到那些二次犯罪的少年犯,陈小桃总是忍不住心痛: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一定让他入队帮教。她指的是该院于2010年初成立的护航志愿者服务队。
  如果对犯了错的孩子不闻不问,我们实在做不到!对他们一定要不抛弃、不放弃。
  ——南海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陈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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