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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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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将推新制度防亲情、人情干扰法官断案
2011/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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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针对人民法院在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法院将在2011年上半年推出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官回避、防止人情干扰等方面的规定。

  记者获悉,2010年最高法院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先后启动了三项新的制度起草工作:

  一是针对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容易导致利益冲突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二是针对司法领域请托说情之风时有发生的现实状况,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

  三是针对一些地方法院管理松弛、少数干警作风不正等问题,探索建立了以明察暗访方式督促法院干警依法履职、遵章守纪、文明办案的审务督察制度。

  据悉,目前上述三项制度的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陆续正式推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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