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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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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法院发布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2011/03/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9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修订后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已经试运行3年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做了调整完善,从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式施行。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探索建立客观、全面、科学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体系,并于同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在北京、上海、江苏、吉林、内蒙古等11个高级法院率先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后在全国法院普遍试行。实践证明,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强化审判管理的重要指挥棒和评价案件审判执行公正、效率、效果的体检表,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了十分明显的激励、引导和监督管理效应,为提高全国法院的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运行3年来,反映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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