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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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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推进司法公开11项措施
2011/03/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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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力)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推进司法公开11项措施,表示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将一律公开审理,同时为媒体记者等旁听案件创造条件,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庄潮介绍,该院结合法院实际推出了五项自选动作
  市中院将大力推进审理公开,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同时为媒体记者等旁听案件创造条件。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同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
  此外,市中院的司法公开政策还包括:加强立案公开,加强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建设,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内容。公开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及时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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