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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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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前海商事审判机构“呼之欲出”
2011/03/1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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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晶报讯(记者 吴欣) 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布《关于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工作意见》,其中内容包括将尽快设立专门的前海商事审判机构。
  据悉,市中院每年定期发布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白皮书,通报各类经济社会运行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审判情况,提示风险隐患。同时深圳法院将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对科技型企业重点指导其改进公司治理,特别是针对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由于其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也不同于任何开发区,是特区中的特区,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规划,市中院提出要设立专门的前海商事审判机构,专门审理前海商事纠纷案件。目前,相关筹建工作正在进一步加紧进行中。

 

来源:深圳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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