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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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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2011/03/2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2次   
关键词:

    记者324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法院系统目前正在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推出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现象严重,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年在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此项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的完善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为重点,旨在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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