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0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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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除了要分清是非之外,更重要的是化解纠纷、弥合亲情、促进和谐,特别是要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合力,使之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山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广东省“家事审判”试点单位的作用,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与实践,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档案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亲属会议制度和法庭之友制度,从而全面推动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图为:3月25日,中山中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方当庭自愿给付女方2万元的经济帮助。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周方 李志金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