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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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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家事审判:中山弹奏“家事纠纷”和谐音符
2011/03/3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77次   
关键词:

“家事案件除了要分清是非之外,更重要的是化解纠纷、弥合亲情、促进和谐,特别是要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合力,使之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山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广东省“家事审判”试点单位的作用,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与实践,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档案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亲属会议制度和法庭之友制度,从而全面推动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图为:325,中山中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方当庭自愿给付女方2万元的经济帮助。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周方 李志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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