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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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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越秀区法院结对帮扶五华县人民法院
2011/03/3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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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英汉一行20多人到结对帮扶的五华县人民法院开展工作交流等帮扶活动,举行结对帮扶工作座谈会暨捐赠仪式。
  据了解,结对帮扶两年多来,越秀区法院先后多次向五华法院捐赠价值共20 多万元的办公电脑和办案用车等物质装备,同时还通过工作互访、座谈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帮扶力度,增进两地法院的联系沟通,完善了五华法院的办公装备,推动山区法院的科学发展。越秀区法院认为两地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工作经验交流、物质装备支援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并表示今后要在法院文化共建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共同发展。
(甘焕东 廖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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