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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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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大岭山 庭长电话回访
2011/08/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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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你好!我是大岭山法庭庭长尹绍彬,想向你了解一下你诉张某借款纠纷一案的情况。你对法院办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和看法?”今年5月以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庭长尹绍彬每月至少要打出20多个这样的回访电话,向当事人了解办案的情况和效果,收集和处理当事人反馈的问题。
  自今年5月实施“庭长电话回访当事人”制度以来,大岭山法庭每月从审判执行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至少10宗,由庭长对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电话访问,了解其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每月的庭务会议上通报。对回访中反映的问题,法庭都会认真核查,迅速整改。如有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办公电话有时无人接听,致其没能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法庭随即安排了专门人员接听固定电话。对已生效的案件,电话回访将重点了解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答疑及积极协调督促。
  (黄彩华 黄方圆)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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