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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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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河源邀请村镇干部给法官讲课
2011/08/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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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林晔晗通讯员雷江辉李文苑)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0日请来了两位特殊的老师,来自革命老区的村、镇两名书记第一次以老师的身份出现在了法官面前。两位老师的到来给该院“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注入了新的动力。
  河源市紫金县是新最古老的红色革命根据地之一,全国唯一一个被国务院核准以“苏区”为名的老区镇就落户在该县。河源中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以“深化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为目标,通过创新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官的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能力。此次请来的两位书记均是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基层”代表。一年内调处了600多宗民事纠纷的龙窝镇镇委书记黄穗青课后告诉记者:“从来没有当过老师,没有想到第一次我们居然是给能言善辩、文化程度高的中级法院法官上课,我把自己这21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好好地梳理了一遍,希望能给法官们一些启发。”来自龙窝镇桂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廖锦青则表示,能与法官一起交流群众工作方法和心得感到很高兴、很感动,因为法官心里装着咱们老百姓。
  两位基层书记着实给法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课。河源中院立案庭庭长叶金宏告诉记者,通过听课感受到了党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真心实意,学习到了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提高窗口部门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启发很大。
  我们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我们当亲人。河源中院院长杨宗仁告诉记者,通过大力开展向优秀村镇干部学习,不断提高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能读懂群众想法、了解群众的需求、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目的。
  据了解,河源市两级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河源中院机关党委、紫金县法院党总支与龙窝镇党委三方结对共建学习型党组织,通过组织送法下乡、法官自带生活费到农户家中同吃同住同劳动感受群众生活;连平县、和平县法院还经常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和党员法官到挂钩贫困村党支部与农村党员座谈交流,既促进了调解和审判执行工作,又帮助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司法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河源市两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58%,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仅为2.35%。
  为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服务社会发展稳定,近日,河源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举措,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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