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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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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端州开设“交通事故专业法庭”
2011/08/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4次   
关键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近日与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共建了“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在初期运作中效果良好。该法庭实现了法院司法诉讼与交警行政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开辟了解决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绿色通道”的新模式。
  作为肇庆市第一家“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其主要职责首先是联同交警部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其次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对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三是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交通事故专业法庭”目前已受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4件。(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郑君、曾艳芬)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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