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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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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法院为金融业保驾护航
2011/09/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1次   
关键词:

  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几年来,梅州市中级法院受理金融类纠纷案件占商事案件80%以上,并呈现出案情复杂化、诉讼群体化、难度增大化等特点。金融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法院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我们要发挥司法的调节、促进、规范、引导职能,为我市金融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这是梅州中院院长钟勇生对司法服务金融的国事眼光。
  “只有深入企业,准确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企业对司法的需求,才能化解企业矛盾纠纷。”该院民二庭庭长徐干忠是这方面的积极实践者,他先后到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10家金融机构一线“把脉会诊”,召开座谈会,零距离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对这些企业涉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对各类纠纷进行解剖排查。
  从去年9月起,梅州中院启动“企业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以“企业预约、集体会诊”形式,通过从法律角度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应对危机、改善经营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开出了应对之策。目前,梅州中院在开展“企业预约法律服务”活动中,已深入走访了全市10余家金融机构,在全市形成覆盖16家金融机构的联系网络,为不同管理模式和经营特点的金融机构提供 “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指导,有力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梅州中院对金融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措施,积极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去年以来,梅州法院共办理信贷案件551件,涉案标的金额1.02亿元,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化解信贷风险,净化信贷环境。“梅州中院为我们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更有利于我们在贷款出现纠纷后维权,有利于信贷前风险防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诉讼情况,及时保护债权”。梅州银监分局宋纪平局长对法院做法不吝赞美。(黄义涛)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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