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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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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微政务”:从“怎么看”到“怎么办”
2011/09/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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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首届政务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高峰论坛在杭州成功举行,全国政务微博代表、政府官员、专家学者200余人齐聚一堂,共话“微政务”,共同交流“织围脖”经验。根据本次论坛发布的《政务微博地图与指数》报告显示,无论是全国十大政务微博还是全国十大官员微博均无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2011年被誉为“政务微博元年”,面对新形势与新挑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解决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转变。“无微不至”时代的来临已不可逆转。笔者认为,法院官方微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开拓司法公开的新载体。司法知情权是公众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关理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保障。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发挥微博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等方面的能动作用。例如,深圳中院、北京怀柔法院等利用微博现场直播庭审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微直播”具有影响力大、互动性强、受众面广等特点,不仅开创了司法公开的新载体,更可以实现提升司法形象与普及法律知识的多赢效果。
  开创民意沟通的新方式。一定程度上讲“微博私访”是“微服私访”的现代演绎版。在全民微博的时代下,微博中有着真真切切的民情、民意,乃至民怨。人民法院只有切实做到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才能真正化解民怨。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弱化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司法机关缺乏与民沟通的方式与空间,或者是因为缺乏与民沟通的勇气与技巧。“网民、公民、人民”三者之间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重合,开通官方微博,坦率而又真诚地与民众交流,耐心而又谦虚地倾听民众的意见是新形势下强化民意沟通的必然要求。
  开辟群众路线的新途径。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在此次论坛上提出了“微博的诞生和崛起代表民众发声力量的崛起”的观点。“民众发声力量的崛起”的背后体现的正是民众对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政务微博本身就是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就是互联网时代下走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
  开启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的新契机。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认为,从上世纪80年代的省市长热线,到今天的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微博不仅是交流方式的突破,更是工作方式与工作机制的创新。当前,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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