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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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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举办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班
2011/09/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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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汝健通讯员朱鉴亮)9月20日至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群众工作能力专项培训班”,共有113名法官及76名法官助理参加了此次培训。
  为推动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增进法官的群众感情,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本次专项培训分为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两个环节,在内容与形式上均有所创新。在集中授课环节,培训组织部门邀请了多名富有群众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以及信访局、街道司法所的专家来为大家讲授做群众工作的技巧,强调要体察群众困难,才能赢得真诚理解。深圳市信访局信访专员和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司法所所长等人也就调解工作中如何取得群众认同等问题分享了心得。集中授课结束后,培训学员分组讨论,对照检查,提高认识,并就如何践行“视群众为亲人,做人民好法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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