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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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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心理干预:为了孩子的成长
2011/09/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3次   
关键词:

——广州中院关爱未成年人心理纪实
本报记者 林晔晗 杨晓梅 本报通讯员 张 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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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2006年12月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个口号:关爱、协作、开拓、进取。今年4月“三明会议”以后,这一口号更加成为每一名少年审判工作人员自觉而朴实的行动。近日,记者来到广州中院细细聆听了少审法官通过心理干预,关爱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的故事。

  他不是天生的“坏小孩”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此次活动的主持人蔡小田(化名)……”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中剑熟练地用电脑播放了一段蔡小田在学校主持节目时的光碟。

  “这是蔡小田家人寄给我的,你肯定想不到,蔡小田是个少年犯。不过,他不是天生的‘坏小孩’,而只是一个自卑感极强的轻度精神病患者。”记者诧异,张庭长于是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关于蔡小田的故事:

  未成年被告人蔡小田是广州市郊某中学在校学生,2009年9月,他将有毒谷粒投放进正在操场进行体育锻炼的任意5名学生的饮水瓶内,导致其中3名学生饮水后感到头痛、肚胀等身体不适。随后,蔡小田在老师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在庭前社会调查中,据蔡小田的妈妈说,蔡小田曾经被医院诊断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蔡妈妈的话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为查明其智力状况、性格特征以准确地定罪量刑,同时也为将来更好地开展矫治工作提供建议,我们主动启动心理评估和干预机制。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心理专家于瑞丽、王文菁受少年法庭委托担任测评人,测评量表提示:蔡小田智商为43,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强迫症状;明显的敏感或多疑;有少许古怪行为,中度焦虑和轻度抑郁。综合分析结果显示,蔡小田智力水平较低下,受文化水平及年龄等因素影响,观察力、思考力、判断力等认知能力发展落后,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易出现冲动行为;被人欺负后的不良情绪没有及时得到宣泄,致使不良情绪积压;表现出一些焦虑、抑郁情绪可能是对目前事件的应激反应。

  合议庭参考心理评估报告的测评情况,考虑到蔡小田存在心理偏差、性格障碍或人格障碍,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蔡小田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如何矫治蔡小田的心理和行为偏差,心理专家给出了如下建议:增加人际交往,不断改善孤独和自卑的心态;学习如何表达自身的感受,合理宣泄情绪,监护者也要更加关注他的感受,给他机会表达自己,多些鼓励少些责备;学习用恰当的方式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焦虑抑郁情绪,给予一定的心理支持;增加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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