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法院经常会面对一种尴尬的局面,一边是司法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做到了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都公开”,另一边却是涉访涉诉、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民众对于法院的公信力仍持有很大的怀疑态度。究其原因还是目前的司法公信力不够,“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观念在民众脑海里扎得很深。司法公信力不够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我们对于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隔在民众知情和法院工作之间的这层神秘的面纱掩盖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实绩。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夺取政权靠枪杆子、笔杆子这两杆子。”共产党正是运用宣传这法宝,发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战斗最终取得了革命胜利。离开宣传这法宝,没有笔杆子这特殊武器,就不会有革命的胜利。时过境迁,话语权决定主动权,传播力决定影响力的规律却没有改变,宣传依然是我们主导舆论方向、夺取舆论制高点、争取民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扩大法治社会基础最重要的工作。 今年年初,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撰文《发挥司法宣传隐性功能促进法治广东建设》,提出了司法宣传是隐性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主业的新观点。在此,笔者借郑鄂的这一观点来引出笔者的论点:以宣传的“隐性司法”之力,来彰显司法公开的“显性司法”之功。 宣传工作也是“主业” 司法公开要求法院的司法职能延伸到发挥教育功能,要求法官既承担居中裁判的责任,又发挥教育指导的作用。既让正义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得到伸张,又要从根本上提高民众的整体法律水平,营造一个全社会都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执工作的舆论环境。 舆论环境的营造离不开宣传工作。在信息传播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法院的某个司法行为可能在数十秒后就会通过微博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因此,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妥善回应民众对法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加强法院的宣传工作符合司法公开的宗旨,既能畅通与民众沟通的渠道,又可以在更大范围进行普法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塑造法院的良好外部形象,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在实践中,宣传工作常常被定位为审执工作服务的一个附属,在法院也一直处在一种“副业”状态,而在司法公开工作大踏步前进的大环境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审判工作。因此,我们也要对法院的宣传工作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将其提升到“主业”的地位。 宣传给力,让酒香飘出深巷 司法公开犹如一坛好酒,但这坛好酒目前仍处在深藏深巷的状态,我们必须通过主动宣传让这坛好酒的酒香飘出深巷,才不至于辜负了“酿酒师”们的一番心血。当前的科技让老百姓获知讯息的手段更加灵活、迅速,这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培养策划、宣传意识,树立新闻执政观念是我们党高度重视一项工作,这也是对我们法院提出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