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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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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省法院2011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2011/1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15次   
关键词: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1214(周三)下午15001700,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附楼1001办公室。

(二)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证明本人公务员身份、2008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三)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

(一)时间、地点

1216(周五)下午14301730,地点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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