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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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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考研未录取 上诉被驳回
2011/12/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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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1-12/10/content_1276534.htm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考研复试通过后却未被录取,湖北小伙认为原因在于其在体检中测出疑似肺结核,遂将研究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后,12月9日上午,广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3岁的湖北考生徐明(化名)参加了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今年的考研复试,但未被录取,他认为原因在于其在体检中测出疑似肺结核,遂将研究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所录取他为2011级新生。天河区法院一审以招生录取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一纸裁定驳回其起诉。徐明上诉后,9日上午,广州中院以同样的法律依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几天前,徐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目前已在湖北老家找了一份“一般般”的工作,案件对自己当前的生活和工作“没有太大影响”。
董柳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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