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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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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院打破业务庭界限重整审判资源 综合审判破解法官断层难题
2011/12/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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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12/27/content_3243904.htm?node=20733

  本报广州12月26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裘晶文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从整合内部审判资源入手,通过对人员分类管理,试行综合审判机制,探索基层人民法院缓解“法官断层”难题之策。
  记者了解到,广东经济发展地域差异较大,欠发达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成为广东法院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有关数据显示,全省13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两级法院法官共4812人,其中35岁以下的法官只有451人,仅占9.37%,50岁以上的法官有1281人,占总数的26.26%,有4个地区法院50岁以上法官占总数的30%以上。由于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部分基层法院长期招录不到人员,现有人员流失严重。
  从2008年开始,广东高院决定在地处粤西的阳西县人民法院推行综合审判机制试点工作。所谓综合审判机制,是指在基层法院打破业务庭界限,结合本地、本院实际,按收案实际情况重新整合审判人力资源,通过多种模式缓解法官断层和员额不足问题的审判工作机制。
  “阳西法院以试行法官助理制度为切入点,将遴选出来的8名主审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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