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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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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一线法官人均每年办案超200件
2011/12/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6次   
关键词: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年来的审判工作进行了梳理,归纳了影响广州司法的一些大事记。
  过去的12年来被誉为法治建设最精华的时期。一方面法律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公民意识迅猛崛起,大量的维权与纠纷涌入法院。在新年到来之前,南方日报对广州市中院院长吴树坚进行了专访。对于广州中院的审判工作,法院进行了梳理总结,通过法院的一系列报告,介绍出法治变革的印迹。
  便民司法 广州中院新推“网上立案
  近年来,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都在理念上受到强烈冲击,作为维护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防线,法院首当其冲。如何应对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各种疑案?吴树坚介绍,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作为检验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广州的法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为了破解老百姓维权难,广州中院在“便民、利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广州中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不仅硬件设施完善,而且实现了立案、信访、查询、联系法官、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广州中院今年还新推出了“网上立案”,方便群众诉讼。
  在办案理念上,法院提出了“案结事了”的目标,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做到案结事了,法院加大调解力度。目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大调解”格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不仅为法官所接受,也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法院的调解撤诉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是稳步上升。
  在刑事司法方面,主要体现在对证据规格和程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办案方式更加人性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凡是涉及到死刑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万无一失。
  在民事司法方面,创新审判方式,有效化解纠纷。家事合议庭就是一个例子,法院专门挑选经验丰富的法官,有针对性地聘请妇联工作人员、心理专家做人民陪审员,合理分配家暴、婚外情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创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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