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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业务范围
罪轻辩护又称轻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把控方指控的法定起点刑比较重的罪名辩成法定起点刑比较轻的罪名。重罪辩成轻罪的辩护方案是否正确和辩护意见是否中肯,决定着辩护意见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采纳,决定着是否能有效辩护。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决定对案件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时,总是反复琢磨相关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若明知不可为而强行作无罪辩护,则不仅无罪辩护未获成功,还可能错过罪轻辩护的机会。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也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对有些案件在无罪辩护不可能成功的情况审慎选择罪轻辩护方案许多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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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变更或撤销
2012/2/15 14:52:4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742次   
关键词:拘留  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公、法、检有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和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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