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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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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项检察活动发现问题 72人被收监
2015/1/26 17:47:13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853次   
关键词:减刑  假释  强制措施  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此次专项活动以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活动针对的重点对象“三类罪犯”为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活动期间,检察机关纠正了一批违法提请减刑、假释及违法裁定案件。潍坊市检察院发现,罪犯原某某、陈某等违反监规纪律但没有被按规定予以处罚,且年底还被双双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于是向监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撤销了对原某某、陈某二人的减刑裁定。

  

潍坊市检察院还发现,原在监狱服刑的职务罪犯刘某某刑期未过半就被裁定假释后及时报告省检察院,最终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并于同日将刘某某收监执行

  

“活动中,各地边查边纠,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续保到期的三类罪犯重点监督,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一律建议收监执行。”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董亮表示。

  

据董亮介绍,目前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3174,暂予监外执行违法162件;接到举报线索52,立案侦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1414人;现在已经收监执行72,其中“三类罪犯”48,其他罪犯24人。

 

原标题:违法减刑假释,72人被收监

 

作者:马云云 王景霞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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