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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业务专长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目前我国高压反腐的背景下,贪污贿赂案件处于高发期,并表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等特点的情况下。主要承办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案件。由于我们具有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本着敢说、能说、会说和不说的“四说”原则,故均能有效地说服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使辩护观点得以被接受和采纳。同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办理此类案件严格遵守职业纪律,严防职业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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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答解读“腐败与廉政”
2014-12-1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708次   
关键词:腐败  廉洁  党干部  贪污  贿赂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作为打击腐败的重要手段,对腐败分子具有特别的威慑力。人民法院报就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人民法院报: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谈谈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熊选国: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级法院根据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犯罪分子。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914件,生效判决人数1854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631人;共审结渎职犯罪案件3075件,生效判决人数3125人。
 
  人民法院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熊选国:除办理职务犯罪死刑复核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进一步强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朱志刚受贿案,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受贿案等在内的一批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和宣判。二是规范性司法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除个案指导之外,于去年11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是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和政策法律制度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以下发通知、案件督办、提供宣传案例等形式,对治理商业贿赂、金融领域反腐倡廉、严厉整治买官卖官等专项行动予以积极配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内立法转化的研究工作,并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制定工作。四是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法院报: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熊选国:从法院审理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种。2010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65.66%。二是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已由过去的数万元、数十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三是案件牵涉面广,往往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出一窝的情况较为突出。四是涉案人员呈年轻化趋势,重点领域领导职务犯罪增多,少数干部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往往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五是领导干部“身边人”共同作案现象普遍,不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往往成为权钱交易的中介。六是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
 
  人民法院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要依法严惩渎职侵权犯罪,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落实这一讲话精神,请您谈谈如何部署安排今年的工作?
 
  熊选国:全国各级法院今年在继续抓紧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较多,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将从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两个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缓、免刑的适用进行严格规范。同时,各级法院要加大职务犯罪的经济惩罚力度,充分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当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三是树立打击受贿、行贿并重的思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行贿犯罪,是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和各种渎职犯罪,具有标本兼治的双重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下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行贿犯罪的通知》,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重点、定罪量刑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惩治行贿犯罪,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切实做好行贿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贿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办案机关。
  四是加强渎职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工作力度。渎职犯罪往往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同时还是滋生受贿等其他腐败犯罪的温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刑事立法、司法观念、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渎职犯罪查处工作当中存在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把渎职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为今年重要调研课题,将重点研究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犯罪主体认定、共犯处理等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五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各级法院要深化研究国外反腐败的有益经验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利用双边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不断拓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渠道和领域;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等办案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境外取证难、外逃腐败分子引渡难、流失资金返还难等问题。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答记者问:惩治腐败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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