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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业务专长
伴随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出现犯罪思维、犯罪方式和犯罪技术的更新。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与时俱进,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高利技犯罪的概念、分类、特征、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和防控对策作了宏观探索,积极研究此类新型犯罪,积累了办理此类案件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精湛辩护技巧。办理上百件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窃听窃录犯罪、手机短信犯罪、网络信息犯罪、信用卡犯罪等电子信息类刑事案件。并在生化科技犯罪中的生物恐怖犯罪、经济生物犯罪、克隆与辅助生殖犯罪和化学合成毒品犯罪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技巧和经验。通过对罪名的抗辩、对社会危害性、法律依据适用、盈利或经营数额、立功的主张、、个人犯罪或单位犯罪的抗辩等策略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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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出现的高科技犯罪和传统犯罪相比较存在的明显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2015-02-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834次   
关键词:高科技犯罪  高科技犯罪特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现代城市高科技犯罪的特点

 

当前我国出现的高科技犯罪和传统犯罪相比较,存在的明显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高智能化和年轻化与传统犯罪主体相比较,现在社会中的技术型犯罪的主体大都具有个人特殊的条件。

 

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门技能培训,甚至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掌握着较高的科学技术知识和高新技术的操作技能,其中部分还是有一定职务、职称的公务人员和科研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他们利用其掌握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职业便利进行各种犯罪活动。当今世界上计算机犯罪有70%-80%为计算机行家所为。在我国发生的计算机犯犯罪案件中,作案人大都受过计算机专门训练。在毒品犯罪中,由于境外运输通道被控制,传统制毒的化学原料被严格管控,因此,毒品制造者就借助高科技手段,另辟奚径合成“冰毒”。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犯罪经验与技术而言,与传统犯罪相比,现代技术型犯罪主体明显呈现年轻化的特征。在美国,据统计,计算机犯罪者年龄区段为18-46岁,平均年龄为25岁。从我国近几年来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看,年龄多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左右。

 

2.犯罪行为的隐秘性和欺骗性。

 

现代社会技术型犯罪由于大量运用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手段,如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计算机技术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不易为被害方发觉,甚至有的犯罪后果在此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很难被发现。表现为不易发现,难以侦查,破案率低的特点。作为高科技犯罪之首的计算机犯罪,其特点之一就是正常的操作同犯罪活动在工作形式上很难区分,而且在犯罪时间上呈瞬时性,犯罪指令和犯罪程序可以在毫秒级甚至微妙级的时间内完成,很少和不留任何痕迹。尤其是计算机专家在编程设计和操作过程中所进行的非授权活动,很难被人察觉。国外有资料表明,在此类犯罪中,已发现的案件只占实际发生案件的5%-10%,甚至仅为1%,而已报案件中,破案率不到10%。据我国有关专家推测,我们所发现的此类犯罪只占实际犯罪的5%。因此,此类犯罪具有最高的犯罪黑数和隐案率。目前发现这类犯罪行为多数出于偶然,如由于计算机故障,同伙告发、自我吹嘘等。在毒品特别是化学合成毒剂的制作上,由于整个生产过程属于化学加工流程,因此,一些犯罪分子便在一些边远地区和隐秘场所,以投资建设化工厂的名义,设厂生产毒品,以掩人耳目。

 

3.作案区域的广泛性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跨时空的联系性。

 

微电子技术、无线电遥测()技术、激光技术的高频传播性,使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呈现”时空压缩”的特征,为犯罪人进行实时跨域作案提供了便利。时间和空间这一对在传统犯罪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要素,已不能对技术型犯罪有太多的制约。随着互联网的拓展,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各种远程犯罪活动已在国内发生。在电信通讯领域,已发现犯罪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对空中讯号进行拦截和破译。

 

4.犯罪后果严重性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进行作案,犯罪能量巨大,造成的犯罪后果也十分严重,甚至会产生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各种使用高技术进行贪污、盗窃、伪造等犯罪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据参加第一届计算机犯罪专题博览会―――“1996年信息安全博览会”的专家估计,达150亿美元,预计到2000年全球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将高达2000亿美元。据美国电脑安全研究所1997年初的调查报告,在电脑犯罪已造成的损失方面,金融欺诈为2490万美元,电信舞弊为2270万美元,专利资料窃取为2100万美元,网络数据遭破坏为430美元,电脑病毒侵入为1250万美元。近年来英国每年有大约20万部移动电话被盗,电话公司和用户每年遭受的经济损失达2亿英镑。1996年,美国3600万移动电话中发生盗码案70万起,经济损失高达6.5亿美元。国外研究机构曾对同为针对金钱但使用不同手段的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比较,发现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是偷窃的230倍,是抢劫的206倍,是传统敲诈银行的51.5倍。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猖獗,并不断发展蔓延。犯罪分子已经开始采用了机制印刷方法制造假币,其逼真程度明显提高,水印、金属线一应俱全,不用专门仪器很难辨别。印刷数量成倍增加。盗码并机犯罪活动于1990年在北京和广东省出现后,现已蔓延到全国25个省市。高技术犯罪的后果严重性还表现在,由于其犯罪手段的智能化,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侦破难度加大,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打击,逍遥法外,强化了犯罪心理、侥幸心理而不断作案,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降低群众的安全感。英国一家公司最近对2000家公司的主管进行的调查发现,英国公司最担心的十大危害中,计算机犯罪已由前两年的第12位升至现在的第5位。

 

()现代社会高科技犯罪发展变动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

 

高科技犯罪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形式,也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国内外高科技犯罪现象的演变进程,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如下判断:

 

1.高科技犯罪的出现与变化与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高科技犯罪与技术的应用如影随形,技术的升级愈高、普及愈广,高科技犯罪的影响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危害也就越大。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普及,科技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明显,各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高智能犯罪也日益突出。一方面,一批与高新技术紧密相连的犯罪,如给计算机熟人假造的错误程序、指令或病毒、移动电话并机等,相继出现。另一方面:各种传统犯罪都在某种程度上运用了科技手段,提高了犯罪的档次。以计算机技术为例,计算机技术是当代科技发展的技术支持,各种犯罪也在此寻找到了“捷径”。在贪污诈骗等犯罪中,一些管理帐户的公职人员,利用熟悉计算机业务知识和工作便利,给计算机输入一些虚假的指令或非法变更计算机中储存的资料,使之作出作案者希望发生的债务错误指令,实施贪污。在盗窃金钱和各种机密犯罪中,出现了利用计算机控制的现金支付机(CD),从金融机构盗窃现金的案件,以及利用联网技术进入机密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或其竞争对手和其他单位的信息已达到犯罪目的。在敲诈勒索犯罪中,不法分子设法打入各类信息系统,窃取个人隐私,而后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在色情犯罪中,网络赋予传统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花花公子》(Playboy)网址平均每周接待470万次访问。在Internet色情博物馆中,一天之内可以下载比《花花公子》十年照片数量还要多的刺激性图片。在破坏、杀人等犯罪中,全国已发生数起在计算机程序中设置“定时炸弹”――非法程序,以打击竞争对手或勒索报酬等。在一些计算机技术发达的国家,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医院为维持生命的工作系统,用于指挥交通、指挥武器发射系统,犯罪分子极有可能利用计算机的这些特殊用途来实施犯罪活动。

 

2.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各类高科技犯罪的数量会呈现突增现象,即当出现某种类型的高科技犯罪的初期,发案数一般在一个较少数量范围内波动增长,然后便会迈上一个大跨度的台阶,并持续增长以计算机犯罪为例,从数量上看,随着计算机大量应用于工业、金融、交通、商业系统,随着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计算机联网,计算机犯罪将日益突出。在计算机犯罪的上升速度方面,就世界范围而言,每年约有10%的增长,但个别地区和国家的增长率还远远高于此,如法国为200%,美国的硅谷为400%。我国于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据统计,1986年至1987年两年全国仅发案9起,1988年至1989年发案超过100起,而1993年至1994年全国发案超过1200起。

 

3.技术型犯罪分布与流动规律。这主要是技术型犯罪在地理区位上的分布与变动情况。从目前的静态分布看,它主要集中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发达的城市社区和科技装备水平较高的部门和岗位。就地域而言,以计算机犯罪为例,在我国,从1986年在深圳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计算机犯罪先后发生在广州、北京、哈尔滨、呼和浩特、成都、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大中城市。随着计算机及其交互网络的普及,政府和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甚至个人隐私都储存在计算机内,计算机犯罪的蔓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大部分计算机犯罪发生在金融和机要部门。浙江省公安机关1997年下半年至1998元上半年已经查处的3起计算机犯罪案件,均发生在杭州、嘉兴、临安的银行系统。从技术型犯罪的动态蔓延来看,主要是从国外向国内、从沿海开放地区向内陆欠发达地区蔓延。我国大陆首次发现信用卡犯罪是在1984年的广州,首次发现的计算机犯罪发生在1986年的深圳,我国首例计算机病毒的发作是在19896月陕西某科研基地的进口微机上,全国首例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案发生在1990年的北京。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为例,开始是犯罪分子在内地盗码传到香港,在香港的复制伪机运回大陆内地倒卖。后来,在为从香港向内地偷运复制伪机设备。现在,又发展在内地倒卖复制伪机的设备。

 

原标题:高科技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来源:找法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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