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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业务专长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最近虽然办理了许多企业家犯罪案件,但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大幅减少,更多的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有很多民刑交叉案件由于证据标准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或者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刑事和解,从而得到了无罪、轻刑的处理。但司法机关对中国企业家犯罪还是会采取“旧账还要算”,历史性犯罪仍会被持续查处。犯罪类型也出现较大变化,民生类、疑难、新型案件、灰色案件将频发。如毒胶囊、地沟油、毒豆芽、毒奶粉等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通过案件告诉企业家们: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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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谋林贪污、受贿获刑14年
2014-12-26   来源:安徽日报   浏览次数:768次   
关键词:贪污  受贿  犯罪  职务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1222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杨谋林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谋林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谋林在担任宣城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截留、隐匿收入、公款购物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37万余元。

 

此外,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谋林在担任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党组书记、院长期间,在案件处理、供货商确定、工作安排及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

 

原标题:杨谋林贪污受贿获刑14年

 

作者: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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