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辩护词鉴赏律师文集
本网搜集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部分亲办案例、典型案例、最热案例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质证意见书、申诉状、上诉状、阅卷笔录、取保候审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等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整理公布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部分主办案件、亲办案件、首办案件、中国最热门、影响最大、关注度最高的社会热点案件、刑事大要案、死刑案件、重罪案件、黑社会案件、巨额走私案件等撰写的法律文书。这些历史资料文献团队律无私奉献出来与大家分享,不但充分展示了团队律师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同时体现牛刑事辩护团队“势若牛”的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勇于创、勇于担当的精神。
当前位置:首页律师文集辩护词鉴赏 → 李氏兄弟团伙盗窃案值3万都被判缓刑案辩护词!
李氏兄弟团伙盗窃案值3万都被判缓刑案辩护词!
2012/2/20 19:45:26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85次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律师  律师辩护  

尊敬的审判员: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亲属侯丽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某涉嫌*盗*窃*案的一审辩护人。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并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现根据会见及阅卷了解到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贵院予以充分考虑。

一、张某某在本起*盗*窃*案作案过程中,主要是起辅助作用,应属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先,经过查阅案卷得知,在本案中提议实施*盗*窃*的人是李小平,张某某是在李小平的授意下实施的*盗*窃*行为。而且涉案赃物经李小平转手卖出后,张某某也没有参与分赃。通过这两点可以看出,张某某在本案中主要是起协助作用,其实施*盗*窃*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也没有通过这次*盗*窃*行为获得利益,犯罪情节较轻。

其次,张某某在被抓获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退赃退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再次,本案的涉案金额经鉴定价值为15960元,根据广东省*盗*窃*案件定罪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量刑幅度内从轻。

二、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张某某的认罪态度及半年来的管教成效,给张某某判决缓刑。
张某某在被羁押期间,服从管教,认真反省,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对自己一时糊涂的行为深为后悔,决心彻底改正错误,脚踏实地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因此请求贵院参考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并考虑张某某系初犯,判决其缓刑。经过这半年多的教育改造和自我反思,相信张某某一定会吸取此次的教训,痛改前非,做回一个守法公民!
                     

刘平凡律师 程先华律师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2011年6月13日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