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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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力机构坚持以“智慧刑辩 合众为力”为宗旨。在刘平凡等资深刑辩律师的20多年办案智慧与心血,完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成果《刑事辩护规范化》的基础上。凝聚以留美博士张贤达律师为代表的一大批海内外法律科技人才,数年研发出“律小牛智能刑辩辅助系统”。使律师从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专业化的目标。机构坚持以“无私方能长久、合作才能共赢”为理念实行区域律师合作,打造一支在全国具有权威性的智慧刑辩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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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进展!刘平凡律师团队就非法买卖枪支一案提供补充证据!

    2020年8月4日下午,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律师、利志鹏律师和孙皓隽律师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非法买卖枪支一案提供补充证据。
  • 【重磅】最新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细则(新增重复自白详规、审监可适用、非法限制自由的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 定罪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量刑证据存疑要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 五部门发布

    两高三部达成共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定罪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量刑证据存疑要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 牛律师走进人大刑辩班 | 刘平凡律师传授电子证据质证技巧

    2016年9月16日晚,正值中秋佳节第二天,人大刑辩班热爱学习的律师同仁们又迎来了第六个勤劳的夜晚。美丽的人民大学八百人大教室汇聚了全国各地慕牛律师刑辩力之名而来的律界同仁。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刘平凡主任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刑辩律师讲授牛律师刑辩力之电子证据法庭质证课程,受到了万众瞩目与追捧,撼动了刑辩界最金灿的九月天。
  • 牛律师走进人大刑辩班,刘平凡律师传授电子证据质证技巧

    近日,牛律师机构的律师们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第七期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此次人大班汇集了众多知名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对于广大律师同仁提高业务水平,学习新的刑事辩护知识有重大意义。
  • 刑辩律师为法官讲课为何如此受欢迎?

    2016年4月11日周一下午14时30分,刘平凡律师受邀为福建三明市“全市法院法官综合司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授课。其以律师和法官的良性交流为视角,从自身专业和辩审关系入手介绍了“为庭审中心而辩”以及“电子证据质证初探”。
  • 牛律师学院(江苏)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中心成立,刘平凡律师作电子证据运用专题讲座

    2015年11月8日在牛律师江苏刑辩团队旗舰队伍——江苏天根律师事务所平台花园召开“青年刑辩人才成长旅程第二站”---“网络犯罪”研讨会暨类罪研发中心启动仪式!牛律师机构创始人,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刘平凡先生莅临天根所并进行以《谈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为主题的讲座。
  • 相聚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共叙刑辩激情

    培训7天期间,牛团队为加强同学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学习,传播“勤若牛,信若山,谦若水,势若雷”的精神,以及“无私方能长久,合作才能共赢”的理念,刘平凡主任在燕山公寓举行了一系列课外沙龙活动,其中“燕山夜聊”5场、“燕山刑话”6场、“燕山铿锵玫瑰”3场,参与人数多达148名。
  • 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举行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2015年9月5日下午,由牛律师学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三期)“网络犯罪辩护研究”例会在牛律师机构总部会议室如期举行。 与会人员有网络犯罪辩护总则主任刘平凡律师、助理利志鹏,研究各课题负责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应晓伟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谢宜峰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赵志良律师、广东邦德尔律师事务所肖桂庆律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牛律师网络犯罪辩护中心召开第三次例会:电子证据质证研讨会

    此次会议主题主要围绕如何进一步对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进行辩点提炼。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和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为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对此前收集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学术论文进行讲解分析。 刘平凡主任在认真听取各成员近期收集研究资料后,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同时与研究人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期间向研究成员抛出若干个尚未探知的理论疑点,希望疑点能够在下次会议得到解决。同时,刘主
  • 电子数据证据质证所依据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大全

    以下是除刑事诉讼法48条和52条之外,审查电子数据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涉及电子数据的是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认定作出规定。
  •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公信安[2005]1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确保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制定本规则。
  • 中国人权律师浦志强案二次移交检察院 三十余条微博成主要证据

    浦志强因在朋友家参加六四事件25周年纪念研讨会,于去年5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被捕。其后被加控“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合共四项罪名。
  • 刑辩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

    在中国律师制度一百年的历史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历史作用。但是这最后一个阶段,可以说中国百年律师制度历史中,我们最值得研究,最值得反思,也是最值得憧憬的一个时期。我想在这个阶段中,至今为止,最应当说清楚,同时也是人们最不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律师的职责定位问题。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呼吁、呐喊律师职责定位的问题。将近二十年前,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
  • 时隔四年多后 为何再次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

    时隔四年多后,为什么要继续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中央有关政法单位起草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而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就已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其中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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