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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业务范围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自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复核权,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死刑复核案件时,会经常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的经办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充分行使辩护权,真正达到“枪下留人”的有效辩护。现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死刑复核有五个刑事审判庭,其中:刑一庭分管东北三省、华南三省;刑二庭分管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刑三庭分管华北五省、华中三省;刑四庭分管西北五省、华东四省;刑五庭分管西南五省、华东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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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辩护的适用
2012/2/17 10:09:30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1179次   
关键词:数罪并罚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转移原则 自首可从轻


“罪名是决定刑事责任的起点,而这个起点的确定有时却发生在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刻。”这一以实质刑法观和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定罪思维使得法院在罪名的选择与判断上不受起诉的制约,对犯罪行为后果的实质性判断超越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形式性判断,最终使得罪刑相适应原则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帝王条款,只要法官认为行为产生了足够的社会危害性,就必然会在庞大的罪名体系之中找到一个最为合适的罪名给被告人定罪,


在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但指控事实又明显构成另一罪名的情况之下,仅仅以指控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几乎不可能取得无罪宣告的效果,相反却会给被告人带来更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便在此类案件中放弃了传统的无罪辩护,而采取了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另一较轻罪名的辩护策略,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罪名从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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